不是宴客完畢,兩岸政府機制就會認同彼此通行無礙的程序就完成了。
特別是Ling 要跟Lucian 一樣,兩岸飛來飛去,所以,這個入出境『門票』就還是一定要買的。

還是那兩個方式:結婚滿兩年;配偶懷孕或已生產子女。
這兩個條件,現在的Lucian & Ling 都尚未滿足其一,所以...Ling 又得回老家辦證了!

若我是湖南永州道縣那位公安局的周小姐,也會很訝異,怎麼Ling 還是申請『團聚』呢?
這也是無可奈何啊!

結婚一點都不麻煩系列,估計就會在這種:移民署辦證、出台灣境、入中國境、公安局辦證、出中國境、入台灣境、派出所登記、移民署辦證...迴圈裡吧!
直到下個結婚的辦證階段...

可以問一句:為什麼結婚要經過別人的重重審核?又為什麼合法結婚的配偶,出入境有這麼樣的麻煩呢?
還是覺得,高位的公僕是不會知道眾多主人生活辛酸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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