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些天讓Ling 回老家辦證。辦什麼?
哦~辦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』...這個證件等同於是出境許可證。
沒有這個,就沒辦法出中國境,更不用提要去位於香港機場的中國旅行社取得入台證了。

麻煩嗎?
也不是說麻煩不麻煩的問題,就是本人帶上中國身份證、戶口本、結婚證等正本及複印件,還有配偶的台胞證複印件、入台證複印件,上述的資料遇到要複印的,各先準備約四份較佳,
回到戶籍地的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拿取資料表格,
再回到鄉裡的當地公安局派出所,開出一張類似良民的證明,最好帶上兩吋的相片幾張好一點...
然後又再回到縣裡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填一填相關資料,指定的相片拍攝地點,拍攝證件用的相片,將相關資料委由辦事人員,遞交至地級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製證。辦事人員可以代為EMS快遞至居住地。
整個過程約需時20個工作日,加上例假日,也差不多是一個月。

費用呢?因地而異,這是我能說的...
呵呵...有些地方大家心照不宣,簡單地說,有熟人好辦事、好說話,程序照著走會快一點;沒有的話,照著標準程序走也是可以,就是...嘿嘿...
Lucian 的岳丈大人有相關熟識的朋友,比較能有清楚明快的辦事效率。

問題來啦!
Lucian 是第一次娶媳婦,還是大陸配偶,申請入台的相關程序,需要看入台的理由,Ling 第一次到台灣,只能以合法配偶『團聚』的名義申請,
這種狀況下,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』是可以申請到,五年的合法使用期限,只是簽證的有效性,是一次性的...
有什麼差別?
呵呵...就是說,不管你是出境一分鐘,還是出境6個月,只要在台灣合法簽證有效停留期到期前,回抵中國,都算是一次性往返。
想要辦多次往返的嗎?可以的,婚姻關係有2年以上,可以申請更進一步的『依親居留』,
不過這是後話了。

反正,就大概是這樣...
下次回台再過來時,Ling 還是得回去重辦一次簽證。

嗯~現在就只能等待證件的完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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