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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~咳...好啦好啦...
Lucian 已經決定要開始著手進行與Ling 的結婚辦證相關事項了。
而且要一步一腳印,親力親為...
所以呢...這次回台就是來辦這些奇奇怪怪的手續的。

因為現行兩岸制度的規定,還有現實環境的條件,
辦理合法結婚登記,必須一步步地進行,中國的態度是:
台灣配偶應提供單身的證明,表示不會有重婚的問題;另外,為怕有近親血緣的婚配問題,也要求開立切結書。
當然啦...單身證明是合理的,近親結婚嘛!就看自己與大陸配偶的親戚血緣程度囉。
因為現行狀況,是沒有辦法進行詳細判斷的,
聽說以前辦理結婚登記的,倒還真要抽血檢驗,現在倒是簡便多了。

那麼就先到戶籍所在地的鄉戶政事務所,申請兩份當事人的戶籍謄本...40NTD

然後呢?到地方法院的公證處,申請單身證明的公證費用,
這時候要交公證費用1000NTD,表格資料+複印文件6+16NTD...

接著,就填填資料,諮詢一下承辦人員,當然,自己對象的身份證複印件最好先準備,
身份證字號和戶籍地址最好也熟記,不怕,中國的身份證字號才18碼,比英文字母好記多了!
然後由公證處的律師,問一下相關的問題,包括對象的身家狀況,
大約10~20分鐘就可以拿到蓋了章的『單身事實切結書』和『非近親結婚切結書』了。

附帶一提,這時的法院公證處,會交還兩份單身證明給自己,
另外的除了公證處自身存查外,還有一份會替我們直接寄到結婚對象所屬省份的民政廳,
大概一個月左右就能確定收到(說是20天啦,但算上例假日,還是以一個月比較穩當)

然後呢?
就可以準備到大陸辦結婚登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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