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我,最好再去戶政事務所辦一份戶籍謄本20NTD,準備好大陸配偶的兩吋相片數張,去郵局買好25NTD的回郵信封,再前往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去辦事情,不然一定會白跑一趟。
沒辦法,Lucian 在大陸工作,偏偏gov.tw 的網域是一定會被封的,想查資料,除非請親友幫你查,或是自己就先查好。
打電話諮詢?呵呵...今年起這些事情劃歸新成立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,不是以前的海基會,你說承辦人業務的嫻熟程度有夠嗎?接電話的承辦人都跟我直說,他們也搞不太清楚,還是到現場辦來的快一些。

這天Vinsig 陪Lucian 去,呵呵...
填妥什麼『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』、『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』、『保證書』(就是保證大陸配偶在台的安全及不會從事非法活動的一些事項)...貼上大陸配偶的身份證複印件、相片...才能遞交資料。

承辦人員是個不錯的大哥,在審核我的資料後,預備幫我安排面談時,知道是公司派駐我在大陸工作,大部分時間不是待在台灣,找了法規想讓我方便些,可是...
唉~
法規規定,如果我與大陸配偶結婚登記後,並在大陸居住滿兩個月,可以請公司開立在職證明,證明待在大陸工作的事實,那麼就可以縮短面談排程的時間,並且可與大陸配偶在回台時,一併進行國境線上面談,這樣就會省事的多,也就不需要男女雙方各自分開面談的時間,這樣會比較有時效性。
可是呢...一查Lucian 的出入境記錄就知道,Lucian 與Ling 辦理結婚登記後,到回台申請Ling 的入出境許可,根本不到兩個月,無法達到法規的條件,承辦大哥也很無奈,只好按標準流程遞交申請上去。
Anyway,還是感謝這位承辦大哥的熱心。

繳交400NTD的申請入出境證件費用,把回郵信封和相關資料遞交後,會被指示到神秘的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桃園縣專勤隊』排定面談時間。
為什麼這麼說?
因為在轉角的地下室,是滿怪異的。

與排定面談的人員排時間,留下相關聯絡資料前,該承辦人員看了Lucian 的家庭狀況、學經歷...等等資料,問了一句:『為什麼要娶大陸配偶?』
雖然心中很想說:『關你屁事!』
但是還是要忍住這種不成熟的舉動,或許是Vinsig 和Lucian 的臉色不變,但不答話的表現,讓他知道問了句白癡的問題,立即賠著笑臉說:『緣分啦!緣分啦!』

唉...有些人還是心態怪怪的...
算了,拿了排定時間的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屬預約面談通知書』,就等面談的時間到來吧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uc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