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04-30 核可Ling 的入台證公文已經寄到台灣家裡。
Lucian 的母親知道是很重要的文件,發了DHL的快遞到深圳Lucian 這。
什麼『今天寄件,明天必到』那是屁話。
2007-05-03 寄的,Lucian 可是2007-05-06 才收到呢!又貴又慢...廣告說的,基本上看看就好。

立即打電話到位於香港機場的中國旅行社諮詢,確認何時能去取入台證正本。
這下倒有趣了...
Ling 本人必須持『入台證複印件』、『往返台灣來回飛機票』、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』才能取得入台證正本。
第一個與第二個都好辦,那第三個是怎麼回事?

之前Lucian 就在犯嘀咕,到底Ling 這邊需要準備什麼證件才能過去台灣,問了表嫂(大陸配偶),她也搞不清楚她有什麼證件在手!
真的是迷迷糊糊嫁到台灣的,因為都是委託代辦機構處理,自己手上有什麼決定性地證件也弄不明白,所以,算是沒有一個準確的答案。

好啦...這下趕緊上網查資料,問了同在深圳的台灣朋友,湊巧他太太也是大陸配偶,跟Ling 還是老鄉呢!
果然!差了一個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』。
好吧好吧...都這樣了!
所幸入台證的有效期算是充裕,趕緊錯開婚紗照的相關工作,讓Ling 抽個時間自己先回湖南老家辦證吧。
一切都只好且戰且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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