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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...完全沒看錯,為了Ling 下次能再進入台灣,所以要在離境的前一天,再次回到移民署辦理入台證的簽證逐次加簽。
這裡,Lucian 有兩個無法理解的疑問:
1. 為什麼一定要離境的前一天?難道入境的當天或第二天,就不允許辦理嗎?一定要這麼刻板嗎?
2. 如果各縣的移民署服務站離居住地有段距離呢?當天來回、隔日出境,不是很趕嗎?

好吧~~當我沒問,反正這就是國家機器下的無聊法規和機制。

一早,兩個人就到移民署服務站去,問了其實也搞不清楚要填什麼表格的志工阿姨,
結果還是從替代役的弟兄口中得知另一個不合理的條件:戶籍謄本!
辦理團聚的簽證加簽,不管是逐次加簽,還是單一次的團聚簽證,都需要檢附台灣配偶的戶籍謄本 (還是全戶唷!)

等等,這個當下Lucian 的追根究底精神立即上來,為什麼還要附戶籍謄本?
替代役弟兄拿出說明文件給Lucian 看,補了句:『因為要確認婚姻的事實是否仍是持續。』

很好,哪個傢伙會兩三個月,就換一個大陸配偶?
光是前面那些拉哩拉雜的辦證程序,就夠嗆人了,還來時不時換個『新』新娘?
再說,大陸配偶直至此刻還從未上到自己家門的戶口裡,附上的台灣配偶戶籍謄本,不過就是印上台灣配偶哪年哪月哪日跟誰已辦理結婚登記這句話嗎?
這種資料,刷一下身份證,從戶政事務所的資料庫難道調不到?看不到?
那什麼叫電腦連線?什麼叫資訊時代?

一張A4紙,被印上一堆戶籍的歷史資料,打幾個辨識戶政的孔,蓋上個章,就要收你20NTD!又因為表格設計的太過鬆散、浪費,如果你家人口超過三人,很遺憾地,全戶的戶籍謄本就會印到第二頁,再加收20NTD!真的太離譜!
還每次辦理逐次加簽都要附上這份戶籍謄本,如果是錢的問題,移民署就不能代查、代印、代收嗎?

內心光火、嘴上嘀咕,還能怎麼辦?
乖乖準備好這份全戶戶籍謄本,填上移民署需要的逐次加簽表格,再檢查皮夾裡的中山先生有沒有四位?或者帶上一隊棒球隊,再不然帶四個小學生去教移民署的算三角函數!

從移民署到戶政事務所,說實話,當下深感台灣的紅綠燈怎麼那麼漂亮?從這個路口到下個路口,竟然沒辦法一路衝,還每個都要停?或許這種紅綠燈電路就是要這樣設計,這樣才有機會讓路上都塞滿車吧?
Ling 不懂Lucian 我火大的前後完整內容,也只能盡量提醒慢慢來,希望不要跟這種制度計較。唉~

再次回到移民署,該準備的東西都帶上後,拿著該輪到的號碼牌,
辦事人員翻開證件空白頁,蓋上自當日起算,半年內有效的入境停留半年許可簽證的章,收取上面說過的中山先生或是棒球隊,再不然就是小學生教數學,
給你一張蓋了很多人名、單位章的收據,就大功告成。

可以感到此次Lucian 有很深的怨念吧?
因為這種德政,真的太便民了!
把人民當大便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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